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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
发布时间:2026-10-03

1、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;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副本;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;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或《营业执照》副本;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、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》;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;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副本;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2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3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4、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5、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《单位登记表》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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